教职员及学生借书条规
 
向本馆借还书,以教职员证或学生证为凭据。证件只限持有人使用,不得转借。
读者借书时应出示证件。学生借书时,请将证件连同借阅的图书资料交给服务同学处理后,方能借出。教职员借书时,请将证件连同借阅的图书资料交由本馆职员处理。
学生借书册数每人6册,借期14天;期刊杂志2册,借期7天;CD一次借一片,借期14天,惟都不能续借。教职员借书册数每人10册,借期60天;期刊杂志6册,借期30天;CD一次借一片,借期7天。
借书逾期者,不论教职员及学生,一律图书每本以一日罚RM0.20计算;期刊杂志则以一日罚RM0.10计算;CD一日罚RM0.50计算。
借出图书时必须善加爱护,不准圈点、涂污或撕毁,否则须受处罚或加倍赔偿。如借出时,发现图书有破损缺页,须立即向职员报告。
借出图书如有遗失,则须按书价加倍赔偿。
本馆年底将进行全馆图书盘点工作,期间请读者归还所借出图书,待盘点工作完毕,始重新开放借书。
教职员离职,学生中途退学或高中毕业,须将借出图书归还,此后证件自动失效。
学生年底长假借书办法:
 
  • 凡初一至高二同学皆可借书,每人借书册数在年底长假增加至6册
  • 读者在第一次借书时,须交上明年度首期学杂费缴交单据之复印本,也请同时携带正本,以便核对
  • 长假开始前三天即可借书,读者最迟可在开学后三天内归还图书,不作逾期处理
  • 长假中读者仍可回校借还图书,所有在此期间借出之图书最迟可在开学后三天内归还,否则当逾期处理
本条规如有未尽善处,本馆有权增删之。
图书馆
2008年1月修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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